近日,中国证监会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将私募管理人行贿原信托公司董事长的违规操作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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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09年至2014年,北部资产经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部资产”)利用高某波担任吉林信托党委书记、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开展项目合作,从吉林信托收取“顾问费”,并按事先约定给予高某波回扣。
2019年6月3日,时任北部资产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的王醒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并于2019年6月17日被逮捕。2019年12月17日,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检察院对北部资产、王醒提起公诉。2021年12月4日,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认定,北部资产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其直接负责人王醒代表公司行贿,情节严重,构成单位行贿罪。
证监会认为,北部资产以提供股权代持便利的方式向公职人员输送不正当利益,违反《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而且北部资产向证券监管部门报送的文件、资料有虚假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违法时间跨度长,虚假陈述、重大遗漏的内容涉及刑事犯罪,情节严重,涉嫌构成违法行为。因此,决定对北部资产经营股份有限公司处以警告,对王醒处以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
除了行贿的北部资产受处罚,受贿的原信托公司董事长也已经被判刑。
2018年12月,吉林信托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高福波(即前文中提及的高某波)涉嫌严重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接受吉林省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2019年11月,涉嫌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
连续四任董事长接连落马!
5月22日,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该院当日公开宣判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邰戈受贿、贪污、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一案。被告人邰戈一审获刑十四年,并被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三十万元。
白城中院对被告人邰戈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以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三十万元;对邰戈贪污、受贿犯罪所得依法予以没收,发还被害单位或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0年12月至2019年6月,被告人邰戈利用担任吉林银行副行长,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或个人在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934.45万元,其中505.64万元系未遂。2009年4月,邰戈任吉林银行副行长期间,利用主管资产保全部、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的便利,侵吞公共财产人民币222.43万元。邰戈还在银行贷款清收过程中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人民币3524万元。
白城中院认为,被告人邰戈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贪污罪、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应数罪并罚。邰戈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贪污数额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应依法惩处。鉴于邰戈到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系坦白;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且真诚认罪悔罪,积极配合退赃,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在邰戈之前,已有三任董事长接连出事,无一“善终”。
第一任为张兴波。2008年12月,吉林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张兴波因为犯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其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第二任为高福波。2018年12月,吉林信托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高福波涉嫌严重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接受吉林省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2019年11月,涉嫌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
第三任为李伟。2020年3月31日,延边林区中级法院对吉林信托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伟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公开宣判。对被告人李伟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违法所得赃款、赃物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连续四任董事长的接连落马反映该信托公司的内部治理严重缺失,缺乏对“一把手”权力的有效制约。2019年8月,吉林信托因公司治理严重缺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运行不规范,被吉林银保监局罚款40万。
作者: 来源:综合其他媒体责任编辑:T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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