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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建科〔2008〕80号)《江苏省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实施细则》(苏建科〔2011〕816号)《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标准》,我厅组织完成了江苏省民用建筑能效测评项目的标识评定工作,36项符合标识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8月2日—2023年8月8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的项目有异议,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请加盖公章,个人意见请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联系方式:邓陈文怡,025-51868578。
附件:2023年度江苏省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项目(第四批)+.pdf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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