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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通知,表示海南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该省新建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首付款。
这份通知强调,要优化住房合同备案规定,支持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与自筹资金相结合的方式支付购房首付款。对购房人已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上述付款方式,并已足额支付自筹资金部分购房首付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予以签订合同并配合提交办理合同备案。
此外,海南还在这份通知中明确,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已签订合同且在合同中按上款的规定约定付款方式,并已足额支付自筹资金部分购房首付款的购房,应予以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据介绍,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负责解释。通知未涉及的其他购房提取规定,仍按原购房提取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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