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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披露,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存在施工现场西南侧硬化道路路面浮土未清理,未采取其他抑尘措施的违法行为被处罚。
(图源: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行政处罚详情显示,经查明,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唐山市冶金矿山机械厂A-01地块项目,存在施工现场西南侧硬化道路路面浮土未清理,未采取其他抑尘措施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发生时间为2023年3月21日,违法行为发生地是唐山市路北区缸窑路西侧、建华北道北侧、紫御佳苑小区东侧。上述事实,以调查笔录等资料和其他书证、物证等为证据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已违反《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等的规定。
依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一项,根据《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百六十六条等的规定,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对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以罚款贰万(20000)元。
天眼查显示,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曾用名:中建保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88年,中国建筑集团成员,位于北京市,是一家以从事房屋建筑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50000万人民币。值得注意的是,2023年以来,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新增被执行人信息120条。
(图源:天眼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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