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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上午,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高级法官景涛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宋某故意杀人一案。
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22年5月21日凌晨2时许,宋某(男,1994年1月生)在其租住的出租屋内,趁其父亲宋某某熟睡之际,使用家中的剪刀在宋某某胸部戳刺,致其死亡后逃离现场。经鉴定,宋某某系被锐器(剪刀类)刺破肺脏致失血性休克而死亡。同日12时许,宋某主动前往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甘肃省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精神病鉴定所鉴定,宋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在案发时及目前均处疾病部分缓解期,案发时应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目前应评定为有服刑能力。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宋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宋某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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